蕪湖日報訊 在商場訂購某款商品,機車借款付完款商家卻說沒貨,要你購買另一款商品,回家後上網一查發現,自己買回來的這款商品不僅價格高,性能也不理想……遇到這樣的事如何處理?近日,市工商局消費者維權中心處理的一起投訴,或許能給人們啟發。
  上月初,一位消費者通過12315熱線向市工商局消費者維權中心反映,其到蕪湖市一家電腦經營部選購電腦,交了錢之後,店家告知他選購的這款電腦無貨,而且不予退款,這位消費者最後購買了經營者指定的一個款式的電腦。消費者回家查詢後發現,該款式電腦價高質次,要求退貨,店家不答應,於是產生糾紛。消費者維權中心接到申訴後,立即轉至屬地鏡湖分局鏡湖工商所處理。鏡湖工商所隨即聯繫雙方進行調解,經過調查瞭解,消費者反映室內裝潢情況基本屬實。工商部門認為,在此案中,消費者和經營者一開始就購買電腦已達成一致,消費者並已付款,經營者應按照約定提供消費者所選購的特定款式的電腦。經營者無貨不能提供,已經構成合同違約,就應當退款。結果,經營者不但不退款,反而要消費者購買其指定的電腦,嚴重侵犯消費者的選擇權、公平交易權。經過工商所工作人員調解後,這家電腦經營店給消費者退貨。 (趙雙華實習生李青)  (原標題:電腦商家欺客 工商調解維權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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